我给你安排那种迷宫,那种只有一条线的、无形的、永不停顿的迷宫。
博尔赫斯
这可能是又一次鲍勃.迪伦距离我们如此之近的巡演,从韩国的首尔演唱会到日本富士摇滚节,从台湾的TICC到香港会展中心再到新加坡的星光剧场。对于迪伦本人来说可能只是又一系列的演出而已,但是对我们总是有一种特殊的情感,去初次看他的观众满足一种仪式感,又一次的去看他的观众期望着一些不同上次的新鲜感,再或者只是去看而已。事情就是这样,Things Have Changed,尽管有时候我们希望留在原地,留住时间。
我听了台北、香港、新加坡的现场录音,在上一次台风过境的时候,我写了一篇刺杀鲍勃迪伦,一篇虚构小说,今天台风再一次过境,我写下一些聆听体会,不是虚构的,更无意去提出一些新的观点,更多只是再次重新确认那些早已经存在的论断,而它们大多数时候被我们忽视。毕竟,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情,剑烧纵有天大能耐,无非是换一种笔法说些前人们早已论断或者本来就存在那里的真相。
台北场19首歌曲,香港场20首歌曲,新加坡场20首歌。此次巡演迪伦的演出歌单,从60年代那些耳熟能详的经典到晚年重焕荣光的名曲,其间夹杂一些七八十年代的作品。相对来说很接地气,当然这个接地气更多是从乐迷角度来说。对于鲍勃迪伦这种音乐人,相比其他流行巨星,他的经典名曲和非经典名曲其实知名度方面似乎并没有多大差异,所以即便是这次如此接地气的歌单,也令很多观众感到陌生。每场曲目大部分保持不变,只是个别歌曲加以调动,比如台北场唱了《All along the watchtower》,安可部分没有唱《 Ballad of a thin man》,香港场唱了《Long and the wasted years》,新加坡唱了《Gotta serve somebody》。
交待这些基本事实之后,回归到演出本身。很明显的一个事实就是这次巡演迪伦状态很好,至于原因,无从得知,只不过仍可以加以想象,在拿下诺贝尔奖之后,几乎在没有什么荣誉或者说迪伦也压根不需要什么奖项的肯定了,这个岁数的人,在确保身体状态OK的情况下,在舞台上,更多是相对从容。迪伦一直对外界都是颇为神秘的人,尽管关于他的文字报道汗牛充栋,但是接近所谓真相的寥寥无几。我也是在读了谢尔顿给他写的传记,才知道他其实是一个比较敏感脆弱的人,只是表现的比较冷漠疏离而已。
他早年是有一定程度的舞台恐惧症,直到他在舞台上享受了那种孤独之后多少得以从容演出。就是日后被封为经典的,比如新港民谣节插电演出和1966巡演的曼切斯特自由贸易市场的演出,他内心都是一度慌张的,这跟后世奉为传奇的大心脏迪伦,还是多少有些许出入,想一想吧,那时候的迪伦也就二十多岁的年轻人,这个真相似乎合情合理。过度地把他推向神殿,把他当成一个符号,而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去看待,实则越分析离真相可能越远。迪伦对舞台谈不上多么热爱,在他的自传中,我们依旧可以看到在八十年代那次车祸之后,他一度厌倦自我,陷入了一阵“舞台恐惧症”,直到瑞士的洛迦诺那场演出,他战胜了自我,从而再度扬帆,“你在三万人面前,他们盯着你,你却唱不出声……我感到自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失去,也不需要防备了……用自己的力量驱走了魔鬼”,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转变,他自言成为了一个从未为人所知的真正歌者。
迪伦的嗓音是为大多人诟病的,但是最好的回击依然来自他自己,他举了Sam Cooke的例子,有人跟后者说他声音美,唱得好,而后者的回复是歌唱是唱出真实的东西,而不只是嗓音动不动听而已。显然,以前的迪伦,现在的迪伦,以后的迪伦始终都在践行着这一准则。大众对音乐的欣赏更多停留在娱乐层面,作为一个商业消费品,而显然这不是迪伦提供的,尽管有时候他会适当地试图轻松一些,但是多数时候,他走他自己的路,他的演出只是条简单的直线而已,而对大多数人来说,直线成了一个迷宫,无形而困惑,甚至多少乏味,每首歌听起来都差不多的迷宫,直到演出结束,他们离开场馆,得以从迷宫中出来。
而对于一些欣赏迪伦的人,迷宫是另一种概念,那是变化万千又万变不离其宗,复杂而又纯粹的音乐。迪伦音乐的根基说来很简单,白人民谣、黑人布鲁斯、大乐队摇摆乐、乡村乐……诸如此类,这只是一系列的标签,看起来迪伦每个时期的音乐都在改变着风格,所以是变化万千,但是其实万变不离其宗,他一直探讨着一个民谣的世界,这个世界未必是存在的,更多是混合着想象的世界。他从前人的作品中汲取营养,格斯里式的白人民谣叙事歌词写作到兰波式的象征主义诗歌再到《圣经》式的隐喻,到晚年迪伦真正的把握住黑人布鲁斯歌词写作的真谛,从中萃取出如钢铁般冰冷坚硬,如火焰般灼热焦灼的歌词写作,这是一个不断进击和来回变更的创作之路。迪伦曾经说他没做过什么创新,只是大幅度地拓展着歌词文本的长度,然后注入自我的精神内核而已。
就这样的迪伦在不停地分叉着民谣世界的路口,从那么一个远古的起点开始,每次一个分叉,一个分叉接着一个分叉,这样展现着一个我们大多数人都极其陌生的世界,混和着暴力、凶杀、爱恨情仇一系列人类原罪的世界。当然对我们大多人来说,迪伦更多是一个陌生的符号,哪怕是对于熟悉他的乐迷,对他的理解更多可能也只是一些追忆,在其中看到的不是迪伦而是他们自己,这样也很好。但无论如何,足够庆幸的是迷宫永不停顿。
关于这次音乐编制,应该是接近满分的水准。迪伦早年的时候,我说的是中学时期组乐队,乐队成员经常被挖墙脚,因为迪伦没法给他们更好的待遇,到之后迪伦北上纽约,开始几张专辑近乎单枪匹马吉他加口琴解决战斗,到插电后,迪伦的巡演开始增大编制,其中最出色的莫过于与The Band乐队的合作(当时还不叫the band,levon helm也演了一些场次受不了歌迷辱骂就退出了,此处谢绝抬杠),1966年的巡演和此后 《Before The Flood》的演出都堪称精品,这里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二者的音乐根源有着极大重叠,都是美国南部那些音乐,黑人的白人的,那些进入到他们血液里的音乐品种,混合杂交,融合成一种声音。而这次的音乐编制也是晚年迪伦巡演的一个常见阵容,可能大多数人并不能叫上乐手的名字,但你要知道他们对老美国南方那些音乐种类耳熟能详,也在录音室跟迪伦打磨过,就可以明白,某种程度来说,这是另一支The Band,而且相比The Band的较为强烈的个体意识,这支伴奏乐队更多是甘愿用音乐来支撑迪伦,丝毫不争功,也该有的一点不少。整场演奏下来,力量感十足,像一辆老迈的灰狗巴士,尽管有些老,但是发动机一点不含糊。而迪伦在演唱中的歌词改变、音调变化,音乐推进的节拍都在在一种强力的节奏推动下有一些灵活的展现,迪伦的演奏和演唱是让人提得起精神,拍拍掌然后随着一起轻微摇摆的。直线的迷宫如果也可以困住人,那么这个人只能是不停地前后徘徊了。迪伦说过,他要做的是让他的歌唱从所演奏的乐曲基本框架中脱颖而出,那显然这支伴奏乐队出色地完成这个任务,涤纶的声音漂浮在稳健而强力的节奏根基之上,飘着飘着,不需要任何一个气象员,告诉你音乐走向何处,音乐自己会走路。
就这样,迪伦站在舞台上,毫不起眼的舞台,像极了他心目中的那种对民谣世界想象的舞台。时而有灯光打在他的位置,他站在那里,唱着自己的过去,和一个国度的过去,但我们有时候很难区分过去和现在,历史有时候更像一个循环游戏,有些过去发生的事情现在正在发生,不是吗?琼斯先生即将要结束这场演出,那种声音弥漫,我们在其中觅得空间,虽然足够陌生,但是依旧可以畅想和对谈,谈不上美好,大多时候像被上帝踹了一脚,有点痛,但足够有感觉,而有感觉对于观众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。而另一面,这个迷宫成了另一些人的镜子,照映出他们的过往回忆和现实生活,试图从歌声中找到些许慰藉和支撑,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我想都是如同琼斯先生般走进来然后走出去,只是一场两个多钟头的演出而已,甚至坐在后排盯着一个吉他手看,然后结束碰到朋友,朋友告诉他,弹吉他的不是迪伦。
作者:剑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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